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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深圳宝安区教育系统选聘教师聘用办法
一、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选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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